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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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河口县位于云南省东南边陲,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。河口县面积1332平方公里,国境线全长193公里,最高海拔2363米,最低海拔在南溪河与红河交汇处,仅76.4米,为云贵川三省的最低点。河口面迎北部湾的海风,背靠大围山梁柱,城区四季浓荫,花果飘香,是一座具有热带、亚热带风光的城市。河口年平均气温22℃,最高气温40.9℃,最低气温l.9℃。最热月(7月)平均气温27.6℃,年平均降雨量1587.3毫米,降雨长达163天。夏日长,湿度大,雨量充沛,森林资源得天独厚,南溪河两岸都是热带原始沟谷雨林景观,动植物资源丰富,种类繁多,尤以江河、溶洞景观、瑶族风情著称,现辟建南溪河省级风景区。鳖和黄鱼是红河的特产,在这里还可以品尝到一些越南的土特产和风味小吃。